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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及截止日期

即日起201142。(以郵戳為憑)

 

參展規則 

1. 一般資訊

1.1

第十三屆台北電影節由臺北市政府主辦,臺北市文化局及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共同承辦,時間為2011624716

1.2

台北電影獎競賽項目如下

(1)     台北電影獎 

百萬首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由最佳劇情長片、最佳紀錄片、最佳短片、最佳動畫片四個首獎中選出,獲得百萬首獎者,總獎金為一百萬

 

(2)     劇情長片類長度須在70分鐘以上,獎項如下: 

    最佳劇情長片一名: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 

(3)     非劇情長片類短片長度須在60分鐘以內,獎項如下: 

最佳紀錄片一名: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最佳短片一名: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最佳動畫片一名: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 

(4)     不分類個人獎,獎項如下: 

最佳導演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最佳編劇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最佳男演員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最佳女演員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最佳男配角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最佳女配角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最佳新演員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 

(5)     不分類技術獎,獎項如下: 

最佳攝影獎一名:獎金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最佳剪輯獎一名:獎金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最佳音樂獎一名:獎金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
最佳技術獎一名其他:獎金10萬,獎座一座。

 

(6)     其他不分類項目,獎項如下: 

    媒體推薦獎一名:獎座一座。

    觀眾票選獎一名:獎座一座。

 

附註: 

(1) 國內獲獎人士需課稅10﹪,國外獲獎人士需課稅20﹪。

(2)各獎項獎座原則為一座,若得主為一人以上,得由主辦單位同意授權製作額外獎座,製作費用須由得主負擔。

(3) 四類首獎中獲得百萬首獎者,獎座合併為一座。

 

1.3

台北電影獎開放接受各類別影片的報名。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證的導演於201041之後完成的劇情片、紀錄片、短片、動畫之影像創作皆可參加。

1.4

本項競賽台北電影節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。

 

1.5

曾經報名過去台北電影獎之影片,不得重複報名。

 

1.6

競賽方式:

(1) 由策展團隊與電影專業領域之專家、學者包含在大專院校任職之專業電影相關科系講師含以上職等、電影導演、電影媒體工作者、影展策展人等組成57人遴選小組。從報名影片中遴選出劇情長片、紀錄片、短片及動畫影片等競賽項目各710部。入選影片將於2011年台北電影節期間做公開映演。

(2) 主辦單位將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、學者,文化界人士與國際專業影人共同組成913人評審團,在電影節期間進行評審工作,決定各競賽獎項獲獎名單。

附註:參賽影片資格若有爭議,將參考新聞局認定之國片映演標準。

 

 

2. 影片資料及截止日期

2.1

寄送資料截止日期為:201142。(以郵戳為憑)

 

2.2

報名影片請繳交下列資料電子檔:

(1)     報名表(請確實填寫完整及簽名)。

(2)     完整影片之DVD五份。

(3)     中英文劇情大綱。(中文300字、英文150字)

(4)     中英文對白本。

(5)     中英文導演的話。(中文150字、英文150字)

(6)     中英文導演簡歷、作品年表及照片。(中文200字、英文100字)

(7)     中英文演職員表。

(8)     演員飾演角色中英文對照表。

(9)     影片劇照三張(電子檔須300dpi以上)、海報或其他文宣品。

(10) 電影音樂歌曲CD一片。(確定入選再繳交即可)

(11) 劇情長片類請附劇本(非對白劇本)兩份。(確定入選再繳交即可)

(12) 預告片DVD一片、預告片DigiBeta 一支。(確定入選再繳交DigiBeta即可)

 

以上報名影片之資料,將作為遴選用途,請自行確認品質與放映效果,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
以上報名影片資料恕不退還,影片DVD和相關文字資料將無償提供本電影節主辦單位存檔做學術研究使用,未取得影片書面授權,絕不做任何公開放映

 

3. 入選參展影片

3.1

入選影片放映格式須為35厘米DigiBeta (NTSC)HD camNTSC)。

 

3.2

入選影片放映拷貝應自行上妥中英文字幕。

 

3.3

入選影片所提供之影片、預告片、劇照及其他影片相關資料,須同意免費授權本電影節於活動期間使用於電視、網路、其他媒體〈影片之使用以三分鐘內為限〉以及本電影節製作之節目手冊、宣傳單、電影節網站或其他宣傳品,以廣為宣傳。

 

3.4

入選影片主要工作人員,為配合影片推廣與宣傳,有義務全程配合參與第十三屆台北電影節頒獎典禮、相關映演等系列活動。

 

3.5

台北電影獎競賽入選影片將於本電影節期間無償推廣放映,至多不逾3場。

 

3.6

台北電影獎競賽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於頒獎典禮後可保留一場推廣放映權。

 

 

4. 入選影片寄送資訊

4.1

所有入選影片拷貝將於本電影節結束後四週內寄回原寄送公司。如有需要更改轉寄其他地點,請務必盡早通知地址及聯絡方式。

4.2

台北電影節僅負擔入選影片映演拷貝之國內回程運費。

 

4.3

入選影片之相關影音版權若發生糾紛由報名者自行負責,得獎影片若有抄襲、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,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,不予獎勵或撤銷獎勵,已發之獎金、獎狀及獎座需交還主辦單位,如不交還依法追訴。 

 

如您有任何疑問,請洽:

台北電影節 

地址:10565 台北市市民大道5993

電話:886-2-2528-9580 ext. 164

傳真:886-2-2528-9517   

E-mail: tiff@taipeiff.org.tw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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